洮南市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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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洮南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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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闻焦点媒体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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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有关事宜告知如下,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在相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向市监局提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一、信用修复应当符合的条件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受到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请信用修复方式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www.gsxt.gov.cn)点击“信用修复”进行修复。
2.使用微信小程序搜索【吉信通】进入小程序进行修复。
三、申请修复所需材料(可在公示系统或小程序中下载):
1.信用修复承诺书:申请人需加盖公章。
2.信用修复申请表:申请人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