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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数据局获悉:我国持续加大优质数据供给,已建成高质量数据集12万个。截至6月底,全国已建成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行业领域的高质量数据集总体量超1565拍字节(PB),较一季度末增长超60%,现有体量相当于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的547倍左右,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我国数据标注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支撑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截至6月底,四川成都、辽宁沈阳、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海南海口、河北保定、山西大同7个数据标注先行先试城市标注规模超119拍字节,数据标注从业人员达14万人。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7-23 -
日前,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实施评比表彰项目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情形等。《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所称评比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置严格评选条件、履行规范评选程序,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贡献突出的个人、集体给予表彰,以及对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突出作用、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或者作品进行评选评奖的活动。《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5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这5类活动包括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及其他有关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比赛竞赛,改革试点、试验、先行工作等。《办法》要求,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类似含义字样,以及虽未冠以相关字样但实质是具有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等7类活动。在组织实施评比表彰项目方面,《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等9项禁止情形。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7-21 -
记者日前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规划提出,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夯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监测根基。规划明确,到2030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成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监测网络实现体系化运行和数智化升级,央地监测网络协同布局、互联互通。新污染物、重金属、生态问题等风险预警监测能力基本形成。自行监测穿透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监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主流监测装备基本实现自主可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全面加强,部分地区率先建成现代化监测体系。展望2035年,与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划部署了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推进监测业务支撑提质增效、加强全过程穿透式质量管理、加速监测技术与装备数智化升级、不断提升依法监测水平等5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新污染物协同监测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国家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自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升级等6项重大工程。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7-20 -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情形。第三类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程序,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程序,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是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三是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制作列入名单决定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四是当事人被列入名单期满后,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应将其移出名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印发《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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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提升社会公众识骗、防骗、拒骗能力,营造平安稳定的市场消费环境,近日,吉林省白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金融办等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贴近群众、贴近商户的宣传方式,把防风险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本次宣传结合市场监管核心职能,立足经营主体准入环节,聚焦沿街商铺经营者、社区居民、老年群体等重点人群,针对登记注册、日常经营中高发的涉非风险场景开展精准宣传。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相关规定,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准入、诚信守法经营。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典型套路、主要特征与严重危害,告诫经营主体及广大市民切勿假借经营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摒弃贪利心理,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参与,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此外,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LED显示屏播放防非视频、推送防非科普知识和风险提示,实现多点位、广辐射的宣传效果。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通过全方位、接地气的宣传引导,既强化了经营主体合规准入、合法经营意识,又提升了群众风险警惕意识与辨别能力,从源头织密防范非法集资防护网。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7-21 -
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合同签约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吉林省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万家”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核心,聚焦旅游、校外培训、体育健身、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强合同监管与示范文本推广,深入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治理,推动合同监管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和覆盖面,有效减少合同纠纷,切实增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精准行政指导,源头规范合同行为围绕选定企业,采取上门指导、集中约谈、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合同文本进行系统梳理,重点纠正“霸王条款”、不合理免责条款及虚假宣传内容,指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从源头防范合同风险。深化推广应用,拓宽示范文本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合同示范文本查询”等线上载体,拓展示范文本查询、下载和使用渠道;结合线下宣传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使用示范文本,减少自拟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强化示范引领,带动行业整体提升及时总结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培树典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模式,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整体规范提升。截至目前,共推广宣传示范文本合同涉及旅游、娱乐健身、校外培训、房地产物业、装饰装修、汽车二手车等各领域经营主体共计2185家。下一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合同示范文本进万家”行动,不断完善合同监管长效机制,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7-17 -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农商银行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吉林省旅居康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出涵盖专项资源保障、专属产品服务、绿色审批通道、费用利率优惠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统筹配置不低于5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全力助推我省打造集避暑休闲、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第二居所”,为全省旅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吉林农商银行作为省属国有银行,紧扣全省文旅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吉林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避暑休闲及中医药康养资源禀赋,精准破解旅居康养产业全链条融资痛点。该行通过推出“吉农康养贷”专属产品体系,开辟文旅康养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康养旅居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快审快贷”政策,全面支持省内试点县文旅康养项目建设、城区商服业态提质、旅游度假区配套完善、景区关联产业集群发展等六大核心方向的旅居康养产业链升级。同时依托全省网点及乡村金融服务站,推行驻点办公和上门服务,实现“就近办、上门办”,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全域覆盖。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7-14 -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价既是衡量企业纳税遵从度的重要标尺,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金字招牌”。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数据显示,2025年度榆树市辖区内参评企业A级纳税人占比由2024年度的2.9%提升至10.54%,市场主体诚信纳税意识攀升,重信守信、守法经营的氛围持续增厚。“分公司能不能参与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价?”“几日内及时纠正能修复加分100%?”“今年的评价标准与去年相比有什么新变化?”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后,榆树市税务局通过12366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收集和回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当前企业高频疑问主要集中在参评标准、信用修复、评价指标变化三大类。”该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张平介绍。对此,该局梳理企业咨询量排名靠前的核心问题,逐一明确政策口径与操作指引,针对性推出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专项政策解读服务。该局推出的专项政策解读详细说明分公司等主体的参评条件,明确信用修复的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的具体要求,重点分析阐述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等级在信用修复相关规定方面的重大调整,以清晰明确的口径回应企业关切,辅导企业准确理解政策、顺利参评。同时,为确保政策答疑全覆盖、辅导精准化,榆树市税务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辅导体系。线下组织开展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价专题辅导会,现场解读评价指标内容、信用修复操作流程、参评判定标准,面对面解答企业疑难;线上安排专人值守征纳互动平台,实时接收、快速响应企业线上咨询诉求,打通政策答疑“线上快车道”。“如果我们在3日内及时整改,能将失去的信用分值修复加分100%吗?”在一场专题辅导会,济南中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负责人钟铭抛出了心中的疑惑。税务干部冯时现场予以答复:“相较于往年标准,今年新规新增‘失信行为3日内主动纠正,修复加分100%’的规则,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即适用该项信用修复政策。”2025年,该局累计受理办结企业信用修复申请3381笔,修复成功率80%,辅导企业挽回信用分值、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同时,线下开展专题辅导覆盖辖区企业300余户;线上实时响应企业相关咨询60余条,实现答复办结率100%。下一步,榆树市税务局将持续优化纳税缴费信用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获评A级纳税人,充分释放守信激励政策红利,以优质纳税缴费信用服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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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开征集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5.在洮南市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二、申请程序(一)申请时间3月12日至3月31日。(二)申请途径微信扫本公告所附二维码,进入“监督员申请”页面。(三)申请要求1.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2.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的监督员,多报无效。三、公示与聘用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代表名单,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发电子证。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026年3月17日
专栏 通知公告2026-03-18 -
为持续优化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参与对象2025年以来在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办理过用电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二、评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止。三、评价内容问卷聚焦工商企业用户在“获得电力”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日常供电、维修及缴费服务等全过程体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办电流程环节的便捷性;(二)申请资料要求的精简程度;(三)办电时间效率;(四)接入工程成本费用;(五)供电可靠性及电压稳定性;(六)电价电费政策透明度;(七)故障报修及应急服务响应;(八)线上服务平台(如App、小程序)使用体验;(九)服务人员态度及专业水平;(十)总体满意度及政策建议。四、评价渠道通过“吉事办”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有关政务新媒体查看公告,通过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进入评价页面填写问卷。五、相关说明(一)问卷内容仅用于用电营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提升用电体验感,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填写问卷。(二)对于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手机微信识别以上二维码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马秋萍,联系电话:0431-88905499)
专栏 通知公告2025-10-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 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 (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 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专栏 通知公告2025-09-18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系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实践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地区基本条件 以市(地、州、盟)、县(市、区)为主,遴选一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拓展“信用+”创新实践,完善信用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探索本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信用法治基础。 (二)推行信用承诺管理。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全流程信息归集记录标准,提升信用承诺水平。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的应用。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平台企业等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五)加强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将行政处罚与失信主体认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鼓励推广“两书同达”“三书同达”模式。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深化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5年7月至9月)。2025年7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地方特色,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推荐。每个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参加过前两批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舆情监测等方式,对试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6年8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统筹试点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 电 话:010-59881079(兼传真) 邮 箱:xyhzlc@mct.gov.cn 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5年7月23日
专栏 通知公告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