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动态
  • 省内动态
  • 通知公告
  •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体育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介绍,“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使体育引领社会新风尚,提供强大正能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凝心聚气的精神力量。做大做强“中华体育精神颂”文化品牌,讲好中国体育故事,更好发挥中华体育精神的引领作用。加强赛场文明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球迷文化、赛事文化,深化体育“饭圈”乱象整治,持续净化体育舆论环境。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加强体育行风建设,不断完善体育诚信体系,持续巩固体育治理成效;加强体育发展重点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狠抓体育行业作风,严肃整治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行业乱象;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坚定,维护好、发展好体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9-07
  •  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夏某铭、李某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5件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由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共同编发,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近年来主动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推动检察与技术深度融合取得的办案实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中的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涉及的技术难点问题包括专利侵权认定、商业秘密非公知性认定、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认定、“盗链”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网络犯罪行为人身份同一性认定等。在“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某雷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委托技术调查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与发明专利所公开内容进行比对,准确认定涉案技术的非公知性。通过“检察业务+检察技术+外部技术”深度融合,展现检察履职作用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鲜明特点。在“某甲与某建工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场取证并出席再审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出抗诉,促成和解结案。  案例一  夏某铭、李某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检察技术支持 技术调查官 侵犯商业秘密罪 电子数据  【基本案情】  浙江恩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某公司”)主营CT滑环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其自主研发的电容耦合无线传输技术系CT滑环的核心技术。为保护相关技术秘密,该公司采取与员工签署保密合同、组织保密培训、设置系统权限等保密措施。  李某于2019年入职恩某公司,先后从事研发、质检工作,签订了保密合同并参加保密培训。2023年初,夏某铭、祁某良、耿某辉3人商议成立苏州斯某传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公司”)从事CT滑环产品生产。同年5月,夏某铭等3人在面试及后续沟通过程中,以提供高薪、住房及股份等条件,诱使李某携带恩某公司CT滑环天线部分等技术资料入职。同年7月,李某在离职前将CT滑环相关图纸等技术资料从恩某公司管理系统下载复制至U盘,于同月入职筹备中的斯某公司,并将上述技术资料通过微信群披露给斯某公司人员用于CT滑环产品研发。  经鉴定,恩某公司主张的“CT滑环接收、发送天线技术图纸及介质材料参数”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且与李某U盘内的图纸等资料所载信息具有同一性。经评估,上述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156.32万元。  【典型意义】  加强对企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深度融合。侵犯技术类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对证据审查分析和运用能力要求高。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充分发挥“业务+技术”协同办案模式优势,加强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力度,充分查明涉案技术事实。借助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力量,提升电子数据审查精准度,深入细致开展评估报告审查,为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犯罪数额提供支撑。依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等多部门联合共建的技术调查官机制,聘请技术调查官提供专业意见,准确认定商业秘密范围、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运用电子证据智能审查应用软件辅助公诉人在庭审中展示证据,直观还原犯罪过程,有力指控犯罪。  案例二  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某雷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技术调查官 侵犯商业秘密罪 技术信息 非公知性  【基本案情】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商标系滕州瑞某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注册商标。张某雷、刘某、高某系瑞某公司前员工,三人离职后于2022年3月设立滕州市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某公司”)。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张某雷、刘某、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瑞某公司许可,从他人处购买某香料产品,并在该产品上使用与瑞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5.52万元。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瑞某公司主营杂环类、含硫类合成香料研发、生产及销售,所自主研发的某香料生产工艺是其重要技术。为保护该生产工艺,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通过技术分级管理、生产区域物理隔离等措施建立保密体系。  2019年12月以来,沈某利诱、教唆张某雷非法获取瑞某公司某香料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2022年6月至10月,张某雷、刘某、高某共谋窃取该规程,张某雷安排刘某具体实施,刘某通过瑞某公司员工张某新教唆倪某全使用手机偷拍后微信转发给张某雷,张某雷手写摘要后转发给沈某。沈某获取该规程后进行了中试,尚未量产销售即案发。经鉴定,该规程及手写摘要具有非公知性,与瑞某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经评估,涉案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155.3万元。  【典型意义】  侵犯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技术证据审查和技术事实查明关系到案件的准确定性和情节认定。本案技术信息涉及香料生产领域知识,化工行业工艺流程专业壁垒高,技术事实认定难度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层报启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程序,深度运用“检察官+技术调查官”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强化对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同一性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通过技术调查官辅助,对组合性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既注重从整体组合角度审查判断,又通过与专利公开内容进行实质性比对;对涉案技术信息手写摘要是否与涉案规程具有同一性,注重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内容全面开展技术比对和分析论证,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确保案件审查的专业性、准确性。  案例三  钟某峰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案  【关键词】  检察技术支持 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经营罪 证券软件 避开技术措施  【基本案情】  (一)侵犯著作权罪  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某公司”)负责承建并维护多家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对其研发的“通某信金融分析终端软件”(以下简称“通某信软件”)享有著作权。  2011年,钟某峰等人注册成立迅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某公司”),主要经营炒股软件的开发与销售。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钟某峰从韩某飞(另案处理)处购买trade.dll接口程序,该程序系通过破解、复制通某信软件中核心交易接口程序tc.dll制作而成。迅某公司技术负责人孔某鑫(另案处理)将该trade.dll程序编写至迅某公司trading-agent程序中,并在公司服务器上部署运行,使得迅某公司账户能够突破通某信软件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调用其交易通道,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以此向客户收取接口使用服务费。经审计,迅某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使用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二)非法经营罪  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迅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运营“迅某量化”线上平台,向客户推销迅某公司“DIY炒股机器人”“区间套利”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并从中牟利。经审计,迅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量化交易软件非法运行证券交易系统的新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运用申请技术调查官辅助电子证据审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剥离、联合开展模拟实验等工作,精准认定案件技术事实。从涉案软件技术措施的原理、功能和效果出发,结合涉案计算机软件的权属登记、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及权利人陈述等证据,认定具有能够有效实现限制他人接触、运行作用的功能,从而准确认定该技术措施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作品为目的,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为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同步审查软件系统、交易通道等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属性,准确把握技术破解等新型侵权行为性质,依法追加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全面评价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全方位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案例四  赵某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  检察技术支持 技术调查官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身份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1年,赵某通过申请注册imomoe.ai、imomoe.in、imomoe.jp等域名,向某数据计算有限公司等租赁服务器运营某动漫网站。赵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该网站为平台,故意通过技术解析服务,使公众无需跳转至上海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某公司”)等权利人经营的网站,即可从某动漫网站播放“秦时明月”“哪吒传奇”“猪猪侠”“海贼王”“名侦探柯南”等中外动漫影视作品,并通过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营利。经查明,赵某通过上述“盗链”方式传播视听作品2100余部、3万余集。  【典型意义】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往往面临行为人身份确定难、行为方式认定难、作品数量查明难等难题。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和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从跨设备数据连续性、线上浏览记录与线下实体存储操作痕迹关联性,以及网络账号与计算机设备映射分析等多维度电子痕迹,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与网络侵权行为的对应关系,突破信息网络犯罪中行为人身份同一性认定难题。强化对视频溯源、下载地址等技术性证据全面审查,查明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具体方式和传播对象,从而准确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通过随机抽样、图像鉴定等方式,准确认定涉案视频与权利人作品实质相同,全面认定侵权视频数量。申请技术调查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为精准指控犯罪提供技术支撑。  案例五  某甲与某建工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  【关键词】  检察技术支持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举证责任分配 检察技术人员出庭 和解  【基本案情】  某甲是一项“古建彩绘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某甲以某建工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了涉案专利为由,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建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同时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和司法鉴定申请。  一审中,某甲提交了某建工公司建筑物外观、彩绘图案照片打印件及某建工公司住所地信息等证据,并以其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难以进入某建工公司获取与古建彩绘制作方法有关的证据为由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2019年5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某甲未能提交可靠的初步证据证明某建工公司有较大可能使用了其专利方法,因此认定该公司侵犯其涉案专利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某甲另提交了其他两份侵犯涉案专利的民事侵权案判决书及司法鉴定书,拟证明另案法院取证并经司法鉴定,最终均认定与本案相同的情形构成侵权,以印证本案有较大可能构成侵权。同时,某甲主张其向一审法院提出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申请,一审法院未予准许,构成程序违法。  2021年5月11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审理期间,某甲并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涉案建筑外墙彩绘图案系某建工公司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作完成,故一审法院未进行证据保全并认定某甲关于某建工公司侵害其涉案专利权的主张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甲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2021年12月16日,其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  【典型意义】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侵权行为一旦完成,权利人通常难以直接证明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其专利所保护的方法步骤,仅能通过被诉侵权产品来判定其专利是否被侵害。若被诉侵权产品由被诉侵权人实际控制、管理,权利人更难以自行调查取证。在办理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检察机关应着重审查举证责任分配是否适当,必要时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办案、委托鉴定等方式,查明案件关键技术事实,破解权利人“举证难”“技术事实认定难”的痛点,为精准监督夯实事实基础。同时,通过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对相关技术事实的查明进行充分说明,既可以帮助法庭准确理解相关专业问题的技术逻辑,也有助于当事人清晰认知侵权事实的技术依据,提升检察机关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实效性。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9-04
  •      在国家卫健委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谢杨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道医传承”“道医资格证”“道医师”等名义开展培训、发放证书,并宣称持证即可看病、开方,甚至借“道医”“佛医”等名义非法行医,给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风险。  国家卫健委提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在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内开展。以“道医”“佛医”等名义开展诊疗、开具处方、销售药品等活动涉嫌非法行医。发现打着“宗教医学”幌子非法行医、开展“伪科普”牟利、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开展营销活动或举办所谓“道医资格证”等培训的,可向当地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反映,避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8-28
  •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7月底,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累计为小微经营主体开展政策培训、合规辅导、提示提醒等服务6992万户次,联合响应各类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2.94万余条。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强化部门协同,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动企业开办、跨区迁移、注销等高频事项集约办理。9部门深化拓展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为小微经营主体“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支撑。截至7月底,多部门累计建立协作机制127个,共享数据9.74亿条。  “原本以为办完营业执照还要跑办税服务厅,没想到全程不用我们跑腿。”山东菏泽鲁西新区山东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按照“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要求,山东省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信息实时互通机制,税务部门可“一站式”为企业办理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等开办业务。  在安徽省池州市,税务、市监、人社、医保等部门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聚焦跨区域迁移企业推出“一窗受理、联办通办”服务模式,将“多部门、多环节、多次提交资料”优化为“一窗、一次、一套材料提交”,企业迁移业务平均办理时长被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和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并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截至7月底,各级税务部门围绕降低合规成本、适用优惠政策、精简业务流程等重点,统筹整合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3686个,开展精准辅导3545万户次,组织政策解读、财务核算、税费申报、风险防控等针对性培训264万户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树立合规意识、提升合规能力,为稳增长、强主体、促发展注入动能。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8-26
更多|
国内动态
>>
  •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孙家村艾佳葡萄采摘园内瓜果飘香,长势喜人,吸引市民前来体验田园采摘。李姣月 摄每年夏末,是汪清桃源小木耳实业有限公司最焦灼的时节。木耳原料集中收购,季节性资金需求激增,厂房之外拿不出像样的抵押物,扩建深加工生产线的计划迟迟无法落地。“有订单、有市场,就是差钱。”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黑土地上众多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困境。农业长周期、弱抵押、高风险——三重属性叠加,金融机构慎贷、惜贷、拒贷曾是常态。近期,省政府新闻办先后举办三场新闻发布会,系统亮出全省金融助力“三农”完整工作图谱。从货币政策工具的定向滴灌,到财政杠杆的倍数撬动,再到银行产品的量体裁衣、担保保险的托底护航,一套协同发力的支农体系正在黑土地上生长、扎根。这套组合拳,如何一步步拆解融资壁垒?破壁:让银行敢贷愿贷银行对农业放贷,心里有本难念的经。农业靠天吃饭,旱涝雹灾与市场价格波动随时可能影响还款。同时,农户普遍缺少有效抵押物,涉农贷款呈现额度小、客户分散的特点,几万元贷款的管理成本,并不比千万级企业贷款更低。这样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吉林的解法是“政银保担”四方联动,每个环节拆掉一块“不敢贷”的障碍。货币政策工具率先发力。贷得到款,还要贷得实惠。上半年全省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超450亿元,带动新增涉农贷款超900亿元,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流向广袤乡野。汪清桃源小木耳是受益者之一。当地银行依托再贷款政策,降低传统抵押物权重,投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落地后,企业新增生产线,深加工产品占比由30%提升至55%,产品溢价增加40%,辐射带动大量种植户增收致富。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持续放大。省级财政构建了“财政+信贷+担保+保险+基金”协同矩阵,用财政“小资金”撬动社会“大金融”。今年以来已筹措安排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40亿元,拉动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58亿元,为116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约1670亿元。特别是今年首次推出的棚室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贴息率最高达3%、利率最低降到2.51%。担保、保险托底护航。在担保端,为打消担保机构“不敢担、不愿担”的顾虑,我省出台尽职免责工作指引,通过制度松绑,鼓励担保机构敢下沉、敢授信。目前全省担保费率已降至0.5%以下,叠加1%的财政贴息支持后,农业担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至3%左右。再看保险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全省全覆盖。保险的内涵也在拓展,除传统灾后损失赔付之外,通过落地“保险+期货+订单”模式,对冲粮价波动风险,筑牢农户收益底线;还挖掘出保单增信的融资价值,把风险保障转化为融资信用。仅平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至今便依托肉牛、生猪、林业保险,帮助经营主体凭保单增信获批贷款超4000万元。此外,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农发行、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等机构,设立了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富民产业”资金池,集中资源助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多重力量叠加、层层赋能,吉林涉农信贷投放持续扩容。截至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6491.4亿元,较年初新增365.4亿元,同比多增166.4亿元,金融资源加速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种业振兴、农产品加工等粮食生产全链条汇聚。适变:产品跟着产业走城市标准化的金融逻辑,从来适配不了乡村产业。农业种养周期长、投入跨度大、资产形态特殊。吉林的解法是“一业一策、一品一策”。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治理这类回报周期长的涉农项目,农发行创新推出30年超长期贷款产品,有效破解涉农重大项目融资期限错配难题。这笔钱不是在“催”项目,而是在“养”产业。同样逻辑下,农行吉林省分行的“包场贷”覆盖林场、山场、草场、渔场等承包经营主体,期限最长10年。通化柳河县一位红松果林承包大户拿到490万元“包场贷”后,山林管护、持续投入的难题一举破解。立足吉林特色农业业态,金融产品持续迭代升级。林下产业周期长,就拉长贷款期限、缓解短期还款压力;种业科创缺活水,就突破不动产抵押限制,探索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设施农业扩产需求旺,就配套专项贷款额度、助力棚膜基地升级;畜牧养殖抵押难,就落地活体抵押模式,让肉牛、梅花鹿等“活资产”变成“活资金”。目前,全省30余款本土化涉农信贷产品全面落地,精准覆盖粮食、肉牛、人参、棚膜、梅花鹿等“吉字号”优势产业。从过去产业迁就金融规则,到如今制度、产品、周期主动适配乡土产业,金融供给侧的这场改变,正在为特色产业打开更大成长空间。下沉:打通“贷得到”最后一公里政策再完善、产品再丰富,最终要看能不能进村、入户、落地。吉林把服务下沉作为破题抓手,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双向贯通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把金融服务从银行网点延伸到田间地头、农户家门口。线下,依靠扎根乡村的网点网络夯实服务底座。吉林农商银行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服务网络,乡镇标准网点全部落地,偏远村屯布设助农服务站点,落实客户经理包联到户,常态化开展整村授信。担保机构也下沉工作重心,深入乡镇村落摸排融资需求,联动基层部门共同推送政策、对接项目。线上,依托数字化手段破除地域壁垒。各家银行陆续上线线上信贷产品,推行极简审批、全天候放款。部分产品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放款;针对种养产业回款周期长的特点,线上循环授信期限进一步拉长,同时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缓解涉农主体到期还本的周转压力。梨树县双滢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依靠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经营规模从150公顷扩张到近400公顷。“以前觉得银行离农民很远,现在服务上门、额度在手,金融就在田间地头。”合作社负责人陶大哥深有感触。服务下沉带来看得见的改变,但金融活水通向乡野的路并非一路坦途。当前,农村经营主体布局分散、业态多元,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尚未彻底消除;涉农活体资产、特色资产的确权、评估、流转、处置闭环仍不完善,“可抵押”向“可落地”的转化仍存阻碍;小众特色产业、长周期林下产业的专属风控体系仍需持续完善。黑土地辽阔,这场金融支农的深耕之路,依然向着更远的乡野,不断延伸。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9-07
  • 日前,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吉林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相关情况。发布会上介绍,政务服务是吉林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吉林省严格落实国家政务服务提质升级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拓展线上服务、推进跨域通办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全力打造利企惠民、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政数局提出720条“四减”提升举措,精准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该局深挖审批隐性耗时问题,梳理中介服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配套环节,切实降低企业办事综合成本。同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模式,避免群众和企业办事往返跑。此外,建立中省直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全程监控改革落实情况,保障改革全覆盖、见实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优化内部审批流转流程、压实办理时限,压减各类审查耗时,精简无依据申报材料,并建立重大项目专班服务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帮扶、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推行并联审核、联合查验等集成化办理模式,升级网上审批系统,打通多类业务数据壁垒,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并公开公示,实现数据赋能便民。吉林省商务厅主动对接企业梳理申报材料,落实AB角工作机制,对紧急业务特事特办,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通数据堵点,减少材料重复报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立足基层调研成果,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改革,推行营业执照“就近办”,将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社区、商超等点位,延伸服务触角。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分级审评模式,完善审评工作规范与激励机制,建立风险审查清单和企业服务闭环管理体系,精准帮扶省内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研发项目,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9-04
  •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州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督查指导工作培训会,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治理水平。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化妆品监管科室负责人及一线监管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会。培训会邀请吉林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相关专家授课,重点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推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的最新政策精神,系统讲解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七大业态界定标准、评定尺度把控要点及工作推进规范等核心知识,强调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风险防控能力、信用记录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同时,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入剖析了化妆品经营环节中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宣传合规、贮存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点,明确了A、B、C三级评定标准及相应的差异化监管频次,并结合近期全省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有效破解基层“不会干、不敢干、不规范”的实操难题。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重点业态内容,厘清了工作边界,全面提升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的专业能力,为扎实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延边州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强化督查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宣贯、合规指导、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规范”转变,压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8-26
  •        吉林省松原市位于北纬45度黄金玉米种植带,鲜食玉米年加工能力超8亿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成为带动群众增收、推动地方发展的“大产业”。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精准对接鲜食玉米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前置辅导、内控引导、风险预警的具体举措,助力特色产业合规发展。  “以前靠口碑闯市场,现在凭信用拓销路”  在吉林省旗王古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上,一穗穗黑玉米正在打包装箱,即将通过物流运往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旗王古镇农业凭借生态优势、严格的品质把控与电商直播的强势赋能,让“松原鲜食玉米”成为全网热销的网红农产品。  企业负责人赵杨春告诉记者,“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线上订单激增,销售免税范围界定、进项发票规范取得、合作社合规备案等事项涉税问题复杂,稍有疏忽就容易漏报错报,这也让我们在纳税信用等级提升上进展缓慢。”  前郭县税务局了解到企业这一情况后,便及时组建服务团队开展问题调研,“针对像旗王古镇这种涵盖线上线下销售的涉农企业,我们梳理形成《涉农电商全链条合规办税指引清单》,将复杂的税收政策拆解为一项项具体操作指南,围绕规范建账、开票、申报等开展一对一辅导。”前郭县税务局税政股负责人寇谨说。  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旗王古镇农业不仅消除了申报盲区,更尝到了“信用红利”的甜头。企业对照指引清单厘清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与深加工产品征税的边界,规范了合作社收购发票的开具流程,建立了“日清月结”的电子台账制度,同时将纳税信用建设纳入日常管理体系。今年,企业首次获评A级纳税人。“在直播时,我们在直播间和粉丝分享了获得A级纳税人的喜悦,也收获了很多粉丝的祝贺。”赵杨春说:“以前靠口碑闯市场,现在现在凭信用拓销路,消费者对我们的信任更高了,企业的议价能力和市场认可度也明显提升了。”  “内外兼修才能被更多市场‘看见’”  吉林析芮农业集团是松原鲜食玉米产业骨干企业,深耕鲜食玉米标准化生产多年,始终以“种好黑土好粮、带动农户增收”为发展初心。创始人李兴柱说:“面对东北玉米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行业现状,如何跳出低价竞争、让优质产品被市场看见、被认可,是我们发展遇到的最大难题。”  为此,企业坚持“生产提质、管理筑基”双向发力。田间端,企业深耕标准化、绿色化种植,打造1460亩有机种植基地、11270亩绿色种植基地,坚持人工除草、有机肥还田,实现全流程溯源管控,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管理端,企业深刻认识到,产品品质是立足之本,税务合规是长远之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持续补齐财税管理短板,全力破解纳税信用提升难题。  宁江区税务局精准对接企业发展诉求,常态化开展税费政策宣讲和涉税合规辅导,靶向指导企业梳理合同、票据、账目等关键涉税资料,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涉税操作。依托税务部门的专业指导,析芮农业建立常态化内控审核机制,专门设立内部审计岗位,严格落实“日清流水、月对账目、季审报表”工作制度,常态化排查、整改涉税不合规问题,从源头筑牢涉税风险防线。  系统化、常态化的合规建设,让企业连续两年获评A级纳税信用。“税务合规不是被动的‘应付差事’,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内外兼修才能被更多市场‘看见’。”李兴柱表示,规范化的管理让企业及时享受到税费政策红利,还能够防范涉税风险。如今企业线上深耕直播电商、线下布局重点城市运营中心,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市场,更远销日韩、欧盟等海外地区,实现了从“产品出圈”到“品牌出海”的跨越。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8-21
更多|
省内动态
>>
  •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开征集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5.在洮南市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二、申请程序(一)申请时间3月12日至3月31日。(二)申请途径微信扫本公告所附二维码,进入“监督员申请”页面。(三)申请要求1.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2.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的监督员,多报无效。三、公示与聘用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代表名单,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发电子证。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026年3月17日

    专栏 通知公告
    2026-03-18
  • 为持续优化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参与对象2025年以来在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办理过用电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二、评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止。三、评价内容问卷聚焦工商企业用户在“获得电力”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日常供电、维修及缴费服务等全过程体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办电流程环节的便捷性;(二)申请资料要求的精简程度;(三)办电时间效率;(四)接入工程成本费用;(五)供电可靠性及电压稳定性;(六)电价电费政策透明度;(七)故障报修及应急服务响应;(八)线上服务平台(如App、小程序)使用体验;(九)服务人员态度及专业水平;(十)总体满意度及政策建议。四、评价渠道通过“吉事办”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有关政务新媒体查看公告,通过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进入评价页面填写问卷。五、相关说明(一)问卷内容仅用于用电营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提升用电体验感,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填写问卷。(二)对于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手机微信识别以上二维码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马秋萍,联系电话:0431-88905499)

    专栏 通知公告
    2025-10-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  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  (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  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专栏 通知公告
    2025-09-18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系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实践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地区基本条件 以市(地、州、盟)、县(市、区)为主,遴选一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拓展“信用+”创新实践,完善信用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探索本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信用法治基础。 (二)推行信用承诺管理。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全流程信息归集记录标准,提升信用承诺水平。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的应用。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平台企业等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五)加强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将行政处罚与失信主体认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鼓励推广“两书同达”“三书同达”模式。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深化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5年7月至9月)。2025年7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地方特色,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推荐。每个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参加过前两批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舆情监测等方式,对试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6年8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统筹试点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 电  话:010-59881079(兼传真) 邮  箱:xyhzlc@mct.gov.cn 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5年7月23日

    专栏 通知公告
    2025-08-19
更多|
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