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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截至2026年一季度,安徽省民营企业达234.5万户,比“十四五”末增长42.4%。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4.2万户,比“十四五”末增长近6倍。推进法治保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安徽省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目前已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实施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大“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技术装备等实施产业链协同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用于研发创新、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规模占比近70%。强化信用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信用修复“无感申请”试点,印发《安徽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完善信用修复协同工作机制,累计为13.76万家信用主体修复信用34.47万次。建立常态化沟通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开展访企入村专题行动,以“企业出题+部门答题”方式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2025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共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54场,现场响应企业诉求。建立涉企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解决。截至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民营企业投诉问题206个,已解决176个。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5-28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药学会近日在沈阳联合举办“政企同训强本领·赋能产业促发展”专题培训班。国家药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博士应邀授课,辽宁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东泉主持开班式,来自监管部门、高校、园区及企业的约200名代表参加。徐景和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监管现代化”为主题,系统解读了最新改革政策。他指出,中国正处在从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的跨越阶段,需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加快实现从仿制为主向创新引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从产业国内谋篇向全球布局、从工业时代监管向信息时代监管的“四个跨越”。针对风险复杂化、创新加速化等挑战,他建议探索穿透式监管、监管沙盒等新模式,并发挥辽宁工业基础优势,对接国家药监局“春雨行动”,加快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培育新质生产力。各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认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为提升基层效能提供了借鉴。企业代表称,此次培训有助于政企协同,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5-18 -
当前,正值青海省冬虫夏草鲜草采集季,市场交易持续升温。为净化虫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虫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5月14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虫草市场及经营主体发出交易行为“十严禁”告诫书,剑指市场乱象、强化监管效能,以刚性举措筑牢市场安全防线。这份告诫书从经营全流程出发,明确划定十条不可触碰的经营“红线”,实现监管无死角。在经营资质上,所有虫草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亮照经营,从事野生冬虫夏草销售的,需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并取得林草部门许可。在分区经营上,推行人工与野生虫草分区分柜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合理布局。在价格监管上,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标识真实,人工虫草外包装需显著标注。在诚信经营上,销售须主动明示产品属性,如实提供产地、采集年份等信息,严禁虚假冒充销售。在营销宣传上,严禁夸大功效、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在标识标注上,严禁在人工虫草包装上标注“天然”“野生”“雪域高原”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在质量安全上,经营者需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劣质虫草及造假增重行为。在计量监管上,严禁使用不合格、作弊类计量器具。在网络监管上,杜绝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直播运营主体需公示资质并留存直播记录不少于三年。在许可经营上,强化野生冬虫夏草全链条溯源,严禁无证、超许可经营及伪造、租借许可凭证等行为。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5-15 -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顺利办结深圳企业跨区域信用修复首单业务。这是4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与海南省儋州市签署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后落地的首单业务,标志着深儋政务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迈出关键一步。随着深儋两地在产业、科技创新、政务等领域合作持续深化,越来越多深圳企业抢抓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落地儋州投资兴业。针对异地企业群众面临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熟悉、往返奔波成本高等现实难题,儋州市在政务服务领域,积极与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接,打造跨省通办服务,助力两地企业群众高效便捷办理政务服务事务。本次受益的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因轻微行政过错未能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可能影响企业后续业务承接、市场拓展与品牌信誉。在排查中主动发现企业需求后,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化身“服务管家”提供信用修复全程代办服务。据了解,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渠道“一对一”对接企业,细致讲解信用修复政策与办理流程,全程协助完成材料整理、线上申报、进度跟进等全流程手续,依托“信用中国”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跑腿跑动,足不出户就顺利完成信用修复。同时,工作人员还远程为企业开展合规经营指导,普及信用风险防控知识,帮助企业从源头避免失信问题发生。深儋跨区域信用修复首单业务的成功办结,是两地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协同发力的重要成果,也是儋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尊商、亲商、安商”服务理念的生动实践。据了解,此次儋州与深圳的“跨省通办”合作,以服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让企业群众跨省办事能够“就近办、便捷办、高效办”,切实提升获得感与满意度。深儋首批“跨省通办”事项有357项,主要涵盖社保、公积金、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高频事项,企业群众可以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模块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儋州将持续深化与深圳在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对接协作,不断拓展“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深儋协同合作走深走实注入更强动力。
专栏 国内动态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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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供销社关于农产品公司组建的工作部署,白山市靖宇县供销合作社以诚信建设为引领,成立了吉林合合供销云链有限公司,标志着县级供销系统市场化运营迈出坚实一步。该公司作为县供销社控股企业,自成立之初便明确了“长白山特色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的定位,将诚信经营理念贯穿于资源整合、品牌打造与市场拓展全过程。在建设过程中,靖宇县供销合作社坚持商务诚信导向,围绕人参、蓝莓、矿泉水等长白山特色农产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分级、包装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确保产品源头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积极培育“长白山供销”公共品牌,力求在未来工作中,不断通过商超专柜、电商直播、年货大集等多元渠道拓展市场,并在吉皖协作中推动“山珍出山、皖品入吉”双向流通,以诚信合作构建稳定的跨区域产销关系。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靖宇县供销合作社将诚信文化融入文旅融合发展,通过“阜阳白山·山水相逢”等跨省展销活动,成功将长白山特产引入安徽阜阳华联集团40余家门店,探索出“前店后仓”的高效流通模式,初步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下一步,靖宇县供销合作社将继续以诚信建设为核心,深化“供销云链”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高质量供给和诚信经营助力乡村振兴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5-28 -
政策支撑和金融保障始终是广大养殖户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5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中国吉林网、吉刻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十五五”期间,我省将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激活产业发展动能,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在政策支撑上,我省将重点锚定四大方向。支持加工转型,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优化肉牛屠宰加工奖励政策,实施保量与增量双向激励,叠加精深加工产值提升奖励、中高端品种屠宰专项奖励,各项奖励可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2500万元,实现了肉牛屠宰加工量的倍增。支持种业创新,夯实产业发展根基。依托省级聚力攻坚专项和“三江”实验室项目,加快沃金黑牛、茸肉兼用型梅花鹿、黄羽肉鸡配套系新品种培育。扶优扶强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科研院校、养殖主体联合开展高端肉牛胚胎繁育,延续优良品种后补助政策,强化优质种源保护与高效利用,以种业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支持结构优化,壮大特色养殖规模。持续实施基础母牛扩群、优质冻精发放等政策,扩大安格斯、延边黄牛、和牛等中高端种群规模。实施梅花鹿省级核心育种场、净化场创建,提高优质纯种梅花鹿养殖规模。支持本地黑猪品种养殖,给予种公猪、能繁母猪引进补助。支持肉羊养殖大县品种改良,补助优质种公羊引进与种公羊站建设,推动畜禽养殖结构向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转型。支持模式创新,激活产业发展动能。以联农带农富农为价值牵引,支持头部企业盘活闲置产能,联动中小养殖户,构建利益紧密联结的产业联合体,打通产业上下游链条。精准支持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普惠技术聚力攻关,大力推广茎穗兼收、秸秆汽爆和干法裂解等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做强配合饲料特色产业,筑牢农业循环发展根基。以政策全域覆盖赋能产业提质,实现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同频共振。在金融服务上,加强创新打通堵点。2026年,我省在现有活体抵押贷、强牧贷、圈舍抵押贷基础上,联合多家金融机构推出肉牛、梅花鹿、黑猪产业专项金融政策,全方位破解融资难题。主要实现了5方面突破。放宽信贷准入。扩大服务覆盖,将有需求的养殖企业、场户全部纳入,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应贷尽贷。优化授信模式。聚焦梅花鹿“养加销”全链条优质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模式,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围绕黑猪产业健康发展,实施“信用+担保+抵押”多元化模式,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50万元。降低融资成本。肉牛、梅花鹿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黑猪在此基础上再优惠5—10个基准点。延长贷款期限。肉牛散养户贷款期限延长到5年、规模养殖企业延长到3年。黑猪、梅花鹿最长可达10年。强化担保支持。省农担公司10万元—300万元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0.7%,同步落实1%财政贴息,构建政银保担企协同发力的金融保障体系。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举措,以精准服务、主动服务,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吉林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5-22 -
为对接“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推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打造高质量司法环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精准回应经营主体司法需求为导向、以司法领域改革创新为动力,部署全省法院聚力打造主动作为、公平公正、审慎善意、高效便捷的高质量司法环境。据了解,此次行动部署推出5大方面22项具体举措,旨在通过三年系统攻坚、精准施策,实现司法服务效能升级、保障体系完善、司法理念落地、涉企解纷质效提升四大目标,持续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全省法院将通过服务保障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构建高水平涉外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深入推进长春智慧法务区专业法庭建设等,打造主动作为的司法环境;通过全面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健全类案同判保障机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通过实施涉企案件司法影响全流程监控、优化司法信用管理服务、推动执行与破产有机衔接等,打造审慎善意的司法环境;通过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涉企诉讼服务便利度等,打造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为推动三年行动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吉林法院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及吉林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指标,强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对标提升,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同时,通过常态化整治营商领域作风顽疾、加强宣传引导与品牌培育、打造专业化高素质司法队伍等,加强统筹保障引领,为行动落地见效提供坚实支撑。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5-15 -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印发《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六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推出22条务实举措,全方位擦亮交通领域营商环境“金字招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交通支撑。此次实施方案聚焦公平开放市场、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保障要素、诚信守诺信用、内通外联开放、公正透明法治六大环境靶向施策,靶向破解经营主体发展痛点、政务服务堵点、行业治理难点,政策覆盖市场准入、政务办事、运输保障、信用监管、对外开放、执法监管等全链条。在公平开放市场环境构建上,通过4项举措打破壁垒、激发活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常态化清理不合理限制性规定;放宽交通基建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以保函、保单等多元担保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简化公路工程分包流程,释放专业化施工活力;从严规范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维护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升级便捷高效政务环境,以4项改革提升办事体验。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整合大件运输、信用修复等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对标先进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网通办”;依托政策直达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清晰解读;健全企业诉求闭环处置机制,畅通12328热线、线上服务平台等诉求渠道,确保群众与企业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夯实服务保障要素环境,拿出6项硬举措强服务、降成本。深化跨区域运输便捷化行动,推进百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交通物流与制造业融合,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助力物流降本增效;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完善充电、适老化配套;加大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年内实施干线公路养护421公里,新改建及提质农村公路超目标任务;持续完善“司机之家”等便民设施,全方位关爱货运、出租司乘群体。筑牢诚信守诺信用环境,依托2项机制正本清源。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常态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创新差异化信用监管模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类监管,推行轻微失信柔性修复,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拓宽内通外联开放环境,以3项行动打通开放通道。加密重点城市群航班、拓展国际航线,加快边境公路、界河航道等项目建设;推进中俄跨境交通设施合作,扩大国际道路运输规模化发展;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实现口岸车辆预约通关,持续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筑牢公正透明法治环境,通过3项内容规范行业治理。扎实推进普法宣传与规章制度清理评估,完善行业法治体系;统一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推行无感监管、非现场执法,运用电子围栏、智慧调度等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监管、无感监管,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细化举措落地细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推动22条措施全面落地见效,以交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全省要素流通更顺畅、市场活力更充沛、对外开放更深入,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交通力量。
专栏 省内动态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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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开征集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5.在洮南市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二、申请程序(一)申请时间3月12日至3月31日。(二)申请途径微信扫本公告所附二维码,进入“监督员申请”页面。(三)申请要求1.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2.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的监督员,多报无效。三、公示与聘用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代表名单,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制发电子证。洮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026年3月17日
专栏 通知公告2026-03-18 -
为持续优化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参与对象2025年以来在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办理过用电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二、评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止。三、评价内容问卷聚焦工商企业用户在“获得电力”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日常供电、维修及缴费服务等全过程体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办电流程环节的便捷性;(二)申请资料要求的精简程度;(三)办电时间效率;(四)接入工程成本费用;(五)供电可靠性及电压稳定性;(六)电价电费政策透明度;(七)故障报修及应急服务响应;(八)线上服务平台(如App、小程序)使用体验;(九)服务人员态度及专业水平;(十)总体满意度及政策建议。四、评价渠道通过“吉事办”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有关政务新媒体查看公告,通过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进入评价页面填写问卷。五、相关说明(一)问卷内容仅用于用电营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提升用电体验感,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填写问卷。(二)对于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手机微信识别以上二维码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马秋萍,联系电话:0431-88905499)
专栏 通知公告2025-10-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 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 (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 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专栏 通知公告2025-09-18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系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实践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地区基本条件 以市(地、州、盟)、县(市、区)为主,遴选一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拓展“信用+”创新实践,完善信用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探索本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信用法治基础。 (二)推行信用承诺管理。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全流程信息归集记录标准,提升信用承诺水平。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的应用。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平台企业等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五)加强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将行政处罚与失信主体认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鼓励推广“两书同达”“三书同达”模式。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深化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5年7月至9月)。2025年7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地方特色,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推荐。每个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参加过前两批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舆情监测等方式,对试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6年8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统筹试点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 电 话:010-59881079(兼传真) 邮 箱:xyhzlc@mct.gov.cn 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5年7月23日
专栏 通知公告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