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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市信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全域无证明城市”改革,切实减轻各类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办研究形成《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6年8月19日 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 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要求,在重庆市已印发实施《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对象、替代领域及应用场景等范围,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信用代证”指基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渝悦·信用”应用)归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信息范围:本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情况的信息。 适用对象:在重庆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信用主体。积极探索适用于自然人的可行性,适时将“信用代证”有序拓展至自然人。 替代领域:信用主体经实名认证后,获取自身的专项信用报告,用其替代金融、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税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等领域(见附件)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涉及企业上市或专项信用报告暂不能替代的证明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1.强化数据归集。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涉及的替代领域,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归集完善本地区、本领域各类信用主体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信息,新发生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推送、共享。〔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 2.动态更新替代领域。围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需提交的违法违规证明材料,持续扩面和推动更多领域纳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替代范围,同步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二)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体系 3.畅通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渝快办”中“渝悦·信用”应用,迭代完善专项信用报告查询功能,公布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为信用主体提供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真实性核验等服务。科学制定专项信用报告模板,优化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性,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对已修复的信用信息在报告中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开设办事服务窗口。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并宣传培训,为信用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线下查询、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 5.建立专项信用报告异议申诉机制。信用主体对报告中信用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渝快办”中“渝悦·信用”应用提出申诉,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异议申诉后及时推送给数源单位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部门一键通查。依托“渝悦·信用”应用开设依职权查询专区,各级有关部门需了解信用主体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依职权查询、下载信用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全面推进应用场景落地 7.落实政务服务场景依法依规应用。“信用代证”作为证明材料替代方式,纳入全市统一的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对清单内适用“信用代证”的政务服务事项,信用主体可通过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免于提交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实现“信用代证”制度化、规范化应用。(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8.鼓励市场活动与公共服务场景广泛应用。对证明材料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与社会活动事项,积极引导使用专项信用报告。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专项信用报告作为合规性审查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授信审批等环节运用专项信用报告优化信用评价流程;推动专项信用报告在申请政府优惠政策、参与评优评先等场景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9.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地区互认。打通我市与成都市的数据共享通道,在“渝悦·信用”应用开设成都市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在我市适用“信用代证”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认可成都市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在鼓励类应用场景中积极引导采信成都市专项信用报告,并逐步将互认范围扩大至其他地区。对于其他地区信用主体需要办理我市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积极为其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市、区县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跟踪评估全市“信用代证”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持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建立数据质量及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专项信用报告涉及的违法违规信息由各领域数据生成单位提供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定期开展数据自查核验,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数据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同时,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等行为,全面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三)做好培训宣传。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及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准确把握“信用代证”工作要求和适用情形。要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享受便利,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替代领域 附件: 注:本附件中“行政处罚”包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专栏2026-09-0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基础上,编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6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10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6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附件1-2.doc
专栏2026-08-20 -
专栏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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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办发〔202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无锡市加快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加快建设与现代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征信体系,加快推进征信业深度匹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深度融入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度助力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优化信用生态、金融活力和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支持无锡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构建“政府+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力争通过3年的实施建设,努力推进我市征信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在长三角区域形成较高影响力。征信数据、产品及应用加快拓展,数据采集类别、征信产品供给量、金融机构应用量均实现“翻一番”,征信服务全市信用贷款规模增速、服务企业首贷户增速均高于全市信贷业务增速;征信应用场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领域实现“全覆盖”,并形成一批创新特色产品,征信服务信用贷款规模达4000亿元;力争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数据资源,通过合作形成5个具有区域影响的品牌产品;力争推动征信服务拓展2个以上异地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1.夯实征信数字底座。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无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指导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的应用。建立市级征信体系建设数据目录清单,落实数据共享机制,到2028年,力争数据采集类别超80个。(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数据归集共享。发挥市级征信平台对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要求,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到2028年,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征信服务覆盖面达80%。支持市级征信平台通过银征合作、社会化外采等方式丰富数据来源和类型。(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同推进授权采集。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推进授权采集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支持作用,开展征信授权采集“助力行动”。市委金融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开展存量客户授权采集工作,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开展“银征同步授权”工作,到2028年,力争“助力行动”支持授权采集新增1万户。(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4.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深化大数据处理、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技术路线图规划,完善数据建模、算法开发、产品验证的闭环研发体系。到2028年,市级征信平台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推动征信领域形成“研发—市场—服务”一体化的科研发展与成果转化机制。(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技术开发应用。探索依托区块链平台实现参与机构间征信数据、替代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推动数据可信、透明、可追溯,建设服务“三农”征信融资和信用评价的区块链平台,到2028年,新增跨机构、跨领域联合建模与信用分析产品50个。(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平台智能化升级。采用云计算、微服务等技术构建有弹性、高可用、可扩展的市级征信平台,加速集成智能查询、自助报告解读、智能客服等功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业务响应速度。到2028年,市级征信平台新增智能化升级应用不少于10个。(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优征信产品供给 7.聚焦政策提升供给能力。紧扣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导向,突出“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科技、绿色企业信用画像特色产品。到2028年,新增科技、绿色征信产品与服务项目10项。围绕普惠、养老领域开展征信产品创新推广,提升征信数据应用水平。(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围绕需求做优产品。加快开发数据全、画像准、效用高的征信产品,升级无锡企业征信服务小程序,到2028年,打造适配金融机构的个性化产品不少于50项。优化迭代“阿福贷”“火眼”等征信产品,构建覆盖多类型、多场景企业主体的征信产品矩阵。(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可持续经营模式。加快构建“政府指导+市场定价+用户付费”的产品服务模式,推动征信产品模块化、组合化、个性化,拓展稳定收入渠道,实现盈亏平衡、合理盈余。积极拓展征信服务市场,通过技术输出、项目合作等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负责) (四)扩大征信建设成效 10.推动公共服务场景应用。支持征信产品在惠企政策等场景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征信大数据价值,到2028年,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融资规模达500亿元。探索征信在碳中和领域的应用,到2028年,“金易链”征信类区块链品牌项目在全省领先。(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政企协同共赢机制。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围绕我市产业与金融的重点领域,依托征信数据为政府部门提供深度研究报告。到2028年,围绕“465”现代产业集群,形成可持续的特色研究项目10个。(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行业链条征信服务。加强与重点行业协会合作,到2028年,打造征信与协会合作项目10个。探索“核心企业+征信”,赋能链上企业融资与交易,到2028年,打造征信“链”生态创新产品5个。对接园区各类场景需求,到2028年,落地科技、零碳等特色园区类征信服务项目5个。(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对外合作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征信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强与国内相关领域优秀企业的合作,到2028年,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5个。服务“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推动征信服务跨区域输出走在全省前列,到2028年,征信机构异地展业拓展至2个以上省内地市。(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措并举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数字—征信—融资”相融合的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形成数字价值、数据安全、诚实守信、征信赋能的共识。每年各部门、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开展上述宣传活动累计不少于100场。(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健全组织机制,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委金融办联合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年度工作清单。围绕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研究措施规划,细化实化工作进程和目标。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征信业发展的监督评价,将征信机构公共服务质量和市场发展效果等评价结果纳入对项目承接单位的评估。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数据来源合法性、提供产品服务合规性、信息系统安全性等征信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要求,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的管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2026-08-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 《汕尾市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0日 汕尾市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信用助企惠民“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粤发改信用函〔2026〕304号)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质公共信用服务,增强守信获得感 (一)便利守信主体办理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汕尾”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场景中快捷查询使用。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场所,为守信主体提供预约服务、延时办理、马上办等专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及时更新、公布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二)拓展惠企便民信用查询服务。依托“信用汕尾”平台数据底座,在“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公共信用查询功能。依托“信用汕尾”网站,上线信用报告查询与下载功能,为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权威、便捷的信用报告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功能,支持企业群众线下自助查询、打印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县(市、区)〕 (三)升级“信用代证”模式。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异议申诉通道,逐步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范围从企业主体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在上市挂牌、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高频场景探索实现“一纸替代、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四)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机制。依托“信用汕尾”平台,建立信用修复提醒精准推送机制,自动生成信用修复提醒内容,通过短信接口及网站用户中心实现精准推送。推进信用修复服务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为信用主体办理信用修复提供便利。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模式。发挥律师专业力量,为市场主体特别是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提供有关信用修复的法律咨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其申请信用修复,签订守信承诺书,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法院,各县(市、区)〕 二、深化信用赋能行动,激发市场活力 (一)深化“信易贷”模式应用。大力推广汕尾“信易贷”平台,深入推进小程序、金融机构端及管理端开发,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设立虚拟数据实验室,依法合规归集公共信用与市场数据,开发信用评分、风险预警等信贷场景数据产品,加快建设融资信用主题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产品接入平台。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运用“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融资增信和转贷支持金融工具,协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组织辖区各银行机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深化“政银保”合作,全面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汕尾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 (二)推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在市本级政府投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项目中试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制度,允许信用良好投标人选择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各行业监管部门完善配套监管规则,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补充新模式相关内容,加大宣贯力度,引导招标人采用信用替代模式组织招标。〔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 (三)创新政策兑现与信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和信用状况核查结果,在政策兑现的资格遴选、竞争性评选和招商引资优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守信主体优先支持。梳理发布“免申即享”服务清单,通过数据归集共享和模型算法支撑,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主体,经短信推送通知等方式触达后按程序兑现服务。完善咨询和反馈渠道。〔市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四)推动建设信用合规园区。以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为抓手,组织各产业园区针对性提出年度提升目标,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动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实施“代办制”和“承诺制”服务,扩大“并联式”“容缺式”审批适用范围。完善园区企业诉求收集响应机制,常态化开展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申报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依托“信用汕尾”平台搭建园区信用服务与监管系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信用查询、修复咨询和风险自查等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五)探索建立跨境信用服务体系。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加强信用培育,引导企业通过认证享受通关便利及国际互认红利。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应用,依托海关智慧监管系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先查验、快速验放、退税等差异化便利措施。加强涉外信用合规宣讲,结合海关稽查和主动披露制度,向辖区企业宣传海关信用管理政策和进出口合规要求。积极争取跨境信用便利化措施在汕尾口岸落地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局、汕尾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六)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产品与服务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金融信贷、市场交易等关键领域广泛应用。依托“信用汕尾”平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联合金融机构在数据建模、风险预警、商账管理等环节深度合作,助力金融服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各县(市、区)〕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一)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覆盖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信用评价动态更新机制,推动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推行“信用+双随机”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以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构建通用型信用风险分析标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将全量随机抽查向智能化、精准化高风险主体研判模式转变。在提升抽查质量的同时,大幅减少基层工作量,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加强国有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信用监管。持续将诚信国企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延伸至各级子企业,培育守信文化。推动合规管理与信用管理相融合,提升信用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依托“信用汕尾”平台,组织市属国企和上市后备企业主动披露信用状况,建立信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重点归集合同履约、债务偿付、拖欠账款等信息。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及时履约还款,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三)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等环节,依法诚信履行已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杜绝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为由的违约毁约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依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平台“粤公平”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信息公开与在线办理,推动招投标主体依法诚信履约。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机制,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信息纳入记录。〔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四、拓展信用惠民应用,优化民生服务品质 (一)打造诚信商圈街区。总结推广保利金町湾、二马路维权服务站经验,推动维权“阵地前移”模式标准化、常态化,逐步覆盖市主要景区商圈,统一配备执法力量、快检设备及便民设施,变节日临时驻点为常态化监管站点。选取试点商圈,依托大数据精准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智能监管手段,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资源,建立覆盖商圈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及其他促消费活动时,鼓励信用良好商户入驻,营造“守信受益”的消费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二)创新信用诊疗服务模式。推动“信用+医疗”深度融合,积极推行“一次挂号管三天”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具体便民措施,有效减少市民重复挂号与检查的排队等待时间。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民,在就诊、取药等环节提供流程简化、等待缩短等就医便利。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践行诚信经营共建健康汕尾”主题活动,做好惠民应用推广工作。完善医疗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和信用奖惩等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三)推进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鼓励更多诚信经营商家加入“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推动“双承诺”主体拓展到餐饮、住宿、零售等消费热点领域。健全养老领域信用体系,依托“信用汕尾”平台,加强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全面推广“家政服务码”。持续开展文化旅游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推广信用管家、信用“店铺码”、“信用+招商”等应用场景,拓展信用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四)加强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医保局、汕尾金融监管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五、夯实信用数据底座,强化惠民便企基础支撑 (一)完善“信用汕尾”平台及数据基础。加快推进“信用汕尾”平台升级,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流程,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同步完善信用数据档案体系、数据服务能力及平台运行管理,强化数据全流程管控。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编目挂接信用数据并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范围,依托“信用汕尾”平台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有效支撑助企惠民的信用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及时做好数据上报模板转换与更新,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县(市、区)〕 (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树牢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信息共享安全责任边界。全面落实信创适配改造要求,有序推进系统软硬件的国产化替代与兼容性升级。每年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与备案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护体系,切实提升平台抗风险能力。加强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安全保障,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信用汕尾”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协同推进、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信用助企惠民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专栏2026-07-28 -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在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市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长沙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强化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安装修理单位,以及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外维护保养单位和省内跨市州在我市设立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含维保点)的省内维护保养单位。 第三条【管理目标】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破解电梯维护保养领域维保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引导形成与服务质量、合理成本相匹配的市场价格体系,促进电梯维护保养领域良性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价原则】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以公平公正、统一管理、量化计分、分类监管为原则。 第五条【评价费用】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质量安全承诺与人员信息管理 第六条【质量安全承诺】 被评价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媒体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传送至长沙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登录界面注册单位账号,网址:https://www.hn96366.com)。承诺书格式参照《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1)。 第七条【人员管理】 被评价单位应当保证各类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和维保作业人员全部录入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且维保人员应与其负责维保的电梯对应准确绑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本单位上季度上述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本办法施行后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证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要求录入人员信息。各类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登录系统进行变更。各类人员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应于30日内完成整改。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抽取25%的企业,核查人员社保与系统录入一致性。 第三章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第八条【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度周期自文件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季度公布一次部分指标得分情况。 第九条【评价内容】 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量化计分和行业发展。量化计分内容包括资源条件、主体责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量化计分表》(附件2);行业发展内容包括电梯数量、人机比例、社会责任、工作创新、企业信用,详见《长沙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行业发展计分表》(附件3)。 第十条【组织实施】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管执法工作掌握的信息,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依据评价内容记录有关情况,每季度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计分及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信息来源】 评价内容信息来源包括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行业协会等提供的有关信息。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查整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等。 第十二条【等级划分】 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计分、行业发展与特别条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计分总分85分,行业发展总分15分。每月(每季度)评价的项目在计算周期得分时取平均值,其它项目进行周期累计计算。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85分(含)以上的,为A级;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为B级;55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级;55分以下的,为D级。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被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D级: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 3.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际开展规定的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与报告造假;“以修代保”;在电梯维护保养周期范围内,因维护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4.一个评价周期内存在2台次及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 (a)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b)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c)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d)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5.在市电梯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上传录入冒用、虚假资质和信息的。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十四条【异议处理】 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 第十五条【评价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一周期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市级政府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同步推送至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外省、市(州)维护保养单位在我市设立的未独立取得许可资质的分支机构(维保点),评价结果抄送其公司本部及本部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分类监管】 对A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酌情减少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安排不多于1次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落实企业自律。在相关评优评先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A级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支持推荐。 对B级维护保养单位,针对性加强指导帮扶,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内正常开展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助力提升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整改。 对C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由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其注册地(在长注册企业)或备案地(在长开展业务的外埠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50%,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维保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D级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下个评价周期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电梯台数在B级维护保养单位抽查数量的基础上上浮100%,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扣分的评价项目,相关整改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建议发证机关不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通过相关渠道对其签约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预警提示。 对被评价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已公布的维保质量安全评价等级予以降级,适时公布降级结果和原因,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4日。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专栏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