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延边州2026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方案为持续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重点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每月底对全州企业开办效率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办理时效及流程堵点,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巩固拓展办税服务厅转型成果,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压缩经营主体开办时间,推动变更登记、迁出等事项跨区域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税务局、州社保局、州医保局、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挽救机制。精准甄别僵尸企业与困境企业。对于僵尸企业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困难企业,优先坚持“能重整或和解的不清算”,对不存在拯救价值的企业,果断清算,释放资源。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针对长期未经营或停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分阶段、分类别处置,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提升退出质效,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前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食品经营主体规范许可申请,减少审批环节中的问题,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通过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指导,提升许可申请一次性通过率,降低重复申请和整改成本,营造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食品经营许可环境,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依托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审计”全流程闭环,严查场外交易与违规采购行为,确保“应进必进”,强化线索移送与协查,非涉密案件处理结果及处罚决定依法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项目“绿色通道”,确保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及时落地。扩大州内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在3至4个县(市)先行先试,积累实践经验,及时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化评标制度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五)强化政策精准匹配。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全省政策直达平台归集各部门新出台或更新调整的涉企政策,对惠企政策进行全量归集与颗粒化拆解,逐条细化为易于理解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等最小单元。强化全省政策直达平台宣传推广,引导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充分利用平台获取政策信息,定期跟进惠企政策兑现情况。〔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六)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有效利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两个健康”平台、“12342”吉林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延边州工业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完善助企服务载体建设,整合涉企服务资源,拓展多元增值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扩面提质增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助企服务体系。完善州、县(市)两级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体系,强化“探头探针”作用,精准高效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七)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以政务新媒体为抓手,在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推广,进一步提升“网办”普及效果,推动我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65%。持续梳理与群众密切的生活缴费、医疗卫生、交通出行等热点便民服务,分批次接入吉事办“城市驿站”专区,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数字化服务。强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功能,健全问题收集、转办、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全方位、深层次地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推动实现同城化、无差别办理。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要精准认领政务服务事项,落实接件、办理等具体任务,保障整个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实现跨地区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使省内企业和群众在延边州任意一个政务服务大厅和“掌上办理”均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办理服务。加大对“省内通办”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政务服务网、吉事办、办事大厅公告栏等多元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省内通办”的事项范围、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运用“省内通办”服务,切实增强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九)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不再由企业和群众提供”为目标,分批次梳理州本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场景,推动涉及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通过系统共享、线上核验等方式实现“免证办”、极简办、一次办,有效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让“免证办”成为政务服务新常态。〔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紧密结合延边州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民族地区实际,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围绕旅游经济发展,聚焦民生和民族地区特殊需求,探索推出具有延边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一件事”服务场景。持续抓好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机制优化,提升整体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一)优化外籍人才政务服务。根据需求为企业人员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服务,为所有企业外籍专家“缩短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设立移民事务中心,开设“涉企专窗”,为外籍人才办理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政数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二)创新“民族语言+跨境咨询”特色服务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无障碍语言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可及性与包容性。依托珲春、图们重点口岸城市,探索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咨询预约服务,破除地域和语言障碍,助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三)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政务服务便利化。借鉴珲春“政务AI百晓生”创新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新模式,激励全州各县(市)积极探索,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场景,提升服务实效。根据县(市)实际需要,州级提供数据仓和算力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四)推动接诉即办多元共治。强化诉求办理全流程闭环管理,细化派单、优化流程、加强培训、规范答复,提升答复质量与服务温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延边“12345”热线APP升级,为州直部门提供诉求数据,助力精准分析研判,推进“未诉先办”。借助“东北超”赛事跨区联动机制,结合《跨区域协同服务事项清单》梳理2大类、16小类、289条服务场景,依托知识库实现政策更新与标准化应答,确保跨区域政务服务便民诉求处置高效。〔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三、营造精准的要素环境(十五)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实效。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旅游、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等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聚焦延边黄牛、人参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应用案例,释放数据要素对产业发展的赋能效应。〔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六)提升能源保障服务能力。统筹推进配电网规划建设,提前完善电网配套,增强电网转供与自愈水平,依靠技术手段筑牢供电保障。对160千瓦及以下民营企业实施低压接电零投入,严格落实办电限时办结机制。强化政企数据互通共享,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长”包保服务,主动靠前、高效送电。聚焦企业和居民在生产经营与生活中的气、水能源保障需求,着力构建智慧化的能源服务体系。企业端推行“水气联办”一站式服务,压缩报装时限,降低能耗成本;居民端推广智能远程管理,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同时,加速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应急储备体系,确保极端天气下供应不间断。〔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延边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七)深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应用。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完成本地化“一张图”系统数据汇总和信息整合工作,解决项目落地缺乏精准空间指引、合规审查周期长等问题。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据,为各类重点项目提供精准高效的国土空间要素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八)实施“标准地”改革。组织开发区在拟出让区域完成多项评估,推进“标准地”出让。各项目审批部门按“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履约强监管、奖惩联信用”模式,支持并指导开发区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机制,对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类)的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联合并联办理,将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数局、州地震局,州税务局、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九)优化金融要素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三农”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首贷户培育,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线上线下融合,压缩审批时限,提升融资可得性。充分发挥“信易贷”银企对接平台作用,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精准化产融对接机制,探索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保本微利运行,合理收取担保费,积极向经营主体让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数局,人民银行延边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延边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规范企业“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指导各县(市)持续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好续贷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有效衔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一)优化人才引育服务体系。针对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需求,全年召开域外引才招聘会,开展“本硕博吉林行”活动。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用工服务渠道,推广使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免费的用工保障服务与政策咨询。落实安家补贴、就医出行等激励政策,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二)健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举措,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州参保职工的全覆盖,参保人员达到50万人以上。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中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四、营造诚信的信用环境(二十三)健全政务失信治理与诚信履约机制。健全政府拖欠账款案件前端化解机制。通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每月通过“12345”热线工单、“12342”吉林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筛选获取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政府拖欠账款案件信息,建立案件预警清单,及时提示各县(市)人民政府推动相关案件通过非诉渠道前置介入化解,从源头上压缩纠纷产生空间,严防新增政府拖欠账款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四)深化信用修复便利化服务。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向企业推送信用修复提示。结合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对存在高频失信风险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信用修复服务清单,提供修复路径指引、材料准备辅导及相关政策咨询,并可根据需要提供民族语言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修复“零跑腿”服务,实现申请材料提交、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可在线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和来回跑动。通过主动干预、精准辅导,做到风险早识别、问题早处置、信用早修复,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切实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重塑市场信誉。〔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五)持续拓宽“信用+”覆盖范围与服务深度。推动信用信息与行业场景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文化旅游、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区域特色领域创新“信用+”应用模式,构建覆盖“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全周期治理闭环,切实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延吉市为试点,建立“信用+文旅”场景化应用体系。在公共信用评价基础上,创新性引入“12345”热线涉旅企业投诉数据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形成涵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宣传推广,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信用监管“延边经验”。〔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六)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现“本地+外埠”建筑业企业“同标准、同监管”全覆盖评价。在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监管、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为信用优良企业提供便利,对信用风险企业加强监管,预计评价建筑业企业约300户。〔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五、营造活力的开放环境(二十七)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推进口岸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与智能化改造,简化审批流程,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持续提升我州口岸进出境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十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启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通关服务系统,实现珲春公路口岸出境货物运输车辆100%预约通关。(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二十九)提质扩容互市贸易。提升互市贸易发展质量,扩大互市贸易规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互联网+互市贸易”模式,持续完善沿边开发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珲春市人民政府、图们市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龙井市人民政府、安图县人民政府)六、营造健康的产业环境(三十)优化特色产业环境。强化政策赋能,抢抓国家大力支持“两新”项目建设有利时机,重点围绕“445”产业发展工程,因地制宜谋划一批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育新板的大项目和好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一)做大做强人参产业。培育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人参龙头企业,加大人参特别是林下参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加强“长白山人参”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工作。推广人参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敦化试点经验,推动平台在全州范围内使用,进一步提升利用数字化手段服务人参种植户、人参企业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数局,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二)全面打响延边农特产品品牌。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合作和大型展会平台,深化延边大米、延边黄牛、鲜食玉米等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深耕淘宝、抖音、快手等电商渠道,打造延边大米、延边黄牛、木耳、桑黄等“爆款”产品,构建“线上线下”营销矩阵。〔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围绕游客关心关注的“吃、住、行、游、购、医”等重点领域,持续打造市场监管系统“全域护航 全季护游”工作品牌,强化执法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明码标价、安全保障等主体责任和“12315”“12345”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守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和宣传推介,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构建特色鲜明、安全有序产业生态。优化景区导览标识与智慧服务系统,提升游客游览便捷度与体验感。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文明引导与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四)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带动作用,加大对州内重点文旅企业、高等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信贷投放,支持周围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等小微企业、农家乐、农户纳入优先支持对象,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财务制度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延边分行、州内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七、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三十五)以更大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更好平衡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正、服务与监管,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延边定位,统筹政法力量,迭代升级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措施,激活法企联动服务效能,彰显政法系统重商诚意。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性财产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有效释放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常态化推进刑事挂案治理,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持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优化政务服务,保护公平竞争,包容审慎监管,让企业在延边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更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三十六)宣传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筹“线上+线下”联动宣传,依托政府网站、公众号及政务新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专栏,通过图文解读、短视频等形式宣传《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线下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园区、进大厅、进社区”活动。组织全州营商环境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纳入日常监督,提升服务质效、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应联尽联”原则,统筹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率及跨部门任务免打扰率。以“双随机”监管为手段,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八)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强化区域交流合作与全链条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行政与司法协作联动,积极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涉“吉字号”及延边民族特色品牌的侵权假冒犯罪,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十九)建立“‘延’途有法”法律服务机制。组建“‘延’途有法”服务团队,为50家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精准破解小微企业资金不足、法律意识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难题。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与监督制约体系,持续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四十)完善问责追责免责机制。将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列入重点调度事项,紧盯企业诉求,强化刚性约束,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理反馈闭环流程,从严整治破坏营商环境乱象。〔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任务推进、跟踪评估和问题整改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州直、驻延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夯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

    专栏
    2026-05-28
  • 关于发布《2025-2026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造站〔2026〕8号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业监管效能,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二、工作内容(一)参与信用风险分类的范围1.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企业基本情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我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绩备案的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外省入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报的业绩应为在吉林省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奖项应为在吉林省获得的奖项。(二)信用风险分类的方法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减累计百分制。考核内容为2025-2026年度企业基本条件、企业市场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个部分。2.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A类,代表信用风险低;分值75分(含75分)至89分,为B类,代表信用风险一般;分值60分(含60分)至74分,为C类,代表信用风险较高;分值60分以下,为D类,代表信用风险高。(三)信用风险分类的工作流程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http://xyfxfl.jlszjw.com)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后提交省造价站,省造价站复核后形成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开。2.对线上提报的材料有异议的,省、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可进行线下核实。(四)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1. 2026年5月6日—5月15日,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进行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2. 2026年5月15日—6月30日,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分类。3. 2026年6月30日—9月30日,省造价站进行复核。4. 2026年9月30日后,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公示和发布。三、工作措施省、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联合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运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愿参与年度信用风险分类,自愿接受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社会公开。(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州)级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四)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五、联系人及电话韩志刚 杨佳琦 0431-88940910  网络技术支持:15844027422附件:市(州)2025-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汇总表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6年4月29日市(州)2025年-202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汇总表.xlsx

    专栏
    2026-05-15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2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文.pdf

    专栏
    2026-04-23
  • 关于发布《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科发〔2026〕15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长转化和产业化,依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启动实施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26年4月7日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推动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长产业化,根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启动开展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团队以成立企业形式,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长春落地产业化。二、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条件(1)申报项目产业方向须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2)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成果来源须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成果转移到企业形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企业;(3)科技成果应具备以下特点:先进性强,须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成熟度高,能够直接产业化落地;重大性强,项目成果(产品)能够突破“卡脖子”、市场前景及预期效益好。2.项目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或其在长春成立的初创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如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成立的企业,科研团队在企业持股应不低于30%(含),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不超过10年(是指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到申报本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受理之日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不超过10年),企业注册资本须现金实缴100万元以上;如项目申报时,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还未成立企业,在项目确定立项、签订任务书和股权投资协议前,科研团队须成立企业,且在企业持股应不低于30%(含),企业注册资本须现金实缴100万元以上;(2)申报企业在项目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稳定的科研队伍,有意愿、有能力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3)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与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面达成共识,不存在争议。(4)申报企业应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3.项目负责人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核心成员(包括不限于企业法人、股东、技术负责人等),并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4.联合申报项目的条件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投入、新的知识产权归属等。5.项目考核指标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内,企业利用本项目相关技术或成果形成的或衍生形成的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应不低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额度(含)。三、有关要求1.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二年;种子基金对项目投资期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期一般不超过3年。2.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理论研究和单纯技术研发项目。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1)项目(含子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2)有在研的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4.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近3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与所申报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5.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6.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要求涉及开展动物实验的研究,须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应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委托协议、发票及转账记录。四、支持方式采取“基金+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针对单个项目,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拨款和种子基金投资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财政拨款额度不超过基金投资额度。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拨款采取“前补助”方式,种子基金投资按照种子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4.项目负责人学历或职称复印件等材料;5.如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证明科技成果权属的相关材料。如专利申请或授权、计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7.企业注册资本现金实缴证明;8.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交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9.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10.设备购置费相关佐证材料。如询价单、设备采购清单等;11.如申报时企业已成立,需提供单位参保证明和税收完税证明;申报时未成立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应承诺在项目立项前补交社保和税收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六、申报流程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1.项目申报。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网上提交至项目推荐部门。2026年度“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全年滚动实施的方式,申报系统常年开放,申报单位可随时填报、项目推荐部门随时推荐,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分批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集中受理、组织评审论证。2.项目推荐。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查推荐;高校院所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受理审查。4.报送纸件。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单位下载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盖章后,报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属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并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七、申报注意事项(一)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里程碑节点指标、绩效(验收)指标等应明确、合理、可量化、可考核;如项目列入实施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市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Changchun>”。(三)知识产权相关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报人,不能申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受理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财政资助登记”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每件专利只能声明一项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四)项目申报受理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等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六)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七)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按照《“基金+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八)答辩要求项目申报人需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八、联系方式1.业务处室长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曾亚琼 李禹昕 0431-887772632.“科创一网通”技术支持 胡  静  0431-88777272

    专栏
    2026-04-13
  •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部署,按照临江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开创临江绿色发展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组织架构,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和工作实施。按照临江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职责,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围绕工作重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配合政府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诚信建设。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培训课程。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线下综合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理,全面启动集成服务工作,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数据归集,开展数据共享及供需对接等,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四)加大服务、管理和宣传力度。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推进产融和对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APP”推动综合执法,强化政务服务质量,继续推行“一窗受理”“零跑腿”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人员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江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调度、听取、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加强监督考核。充分提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视程度,配合临江市营商环境考核工作指标,明确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及时监督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附件:临江市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临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3日附件:临江市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择 局 长 副组长:崔金辉 副局长         郭 旸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杨承玉 政策法规科科长         宋 月 畜牧业管理科科长          国洪斌 农业发展科负责人         范丽惠 农村管理科负责人         臧运海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国坤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联系人:杨承玉 联系电话:0439-5253326 电子邮箱:nmjzcfgk@126.com

    专栏
    2026-03-30
  • 关于印发《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联〔2026〕3号各市(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民发〔2025〕66号)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吉林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2025年实施方案》(吉民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选树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2026年1月28日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选树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民发〔2025〕66号)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吉林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2025年实施方案》(吉民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老年人需求,充分结合吉林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选树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品牌。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强化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监管服务。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评审机制,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品牌动态管理和梯队培育,形成良性发展生态。自2026年起,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企业,争取在“十五五”末期评选认定总数达到100家。通过持续选树、重点培育和精准赋能,结合“吉致吉品”区域品牌矩阵建设,形成“领军型-成长型-特色型”品牌梯度培育和结构优化的发展体系,显著提升吉林省银发经济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二、重点领域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吉林省银发经济发展指导目录(2025—2026年版)》及国家、省相关规划,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品牌选树活动。(一)涉老服务类1.养老照护服务(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护理等);2.老年卫生健康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中医养老、安宁疗护等);3.老年文旅与体育服务(旅居康养、老年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4.养老科技与智慧养老服务(智慧养老平台、智能产品应用、远程照护等);5.养老金融服务(老年金融产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等);6.老年教育与人力资源服务(老年大学、技能培训、老年人才开发等);7.其他生活性服务(适老化改造、老年餐饮、法律援助等)。(二)涉老制造类1.老年用品制造(康复辅具、护理用品、服装服饰、日用电器等);2.老年食品与保健品制造;3.老年药品与医疗器械制造;4.智慧养老设备制造;5.养老设施建设与部品部件制造。三、申报主体与基本要求 (一)主体资格主营业务属于上述重点领域,且实际运营满2年(含)以上,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二)基本要求1.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投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2.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可持续经营能力。3.基础扎实。拥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设备、技术团队和服务能力。4.标准引领。积极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级以上标准”)或团体标准。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等方面有突出亮点。5.品牌意识。拥有自主品牌或合法使用的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品牌建设规划。四、评选标准与品牌类型评选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 (一)通用指标(60分)1.规范管理与质量安全(20分):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有效,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客户满意度高;2.市场表现与品牌影响(15分):市场份额、营收增长、品牌知名度、客户忠诚度等;3.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15分):研发投入、技术专利、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可持续性发展规划等;4.社会责任与行业贡献(10分):吸纳老年就业、参与公益、诚信纳税、带动产业链发展等。(二)分类指标(40分)1.领军型品牌(侧重规模与引领):评估全国或全省市场网络布局、行业标准参与度、产业链整合能力、对区域经济的综合贡献等。2.成长型品牌(侧重创新与潜力):评估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竞争力、商业模式创新性、营收与利润增长率等。3.特色型品牌(侧重品质与服务):评估服务独特性与专业性、用户口碑与复购率、区域渗透深度、精细化运营水平等。(三)加分项与一票否决1.加分项(最高5分):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吉致吉品”认证和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导或参与研制省级以上标准和拥有发明专利等。2.一票否决:发现申报材料严重造假、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保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五、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选树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筹备启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1.发布年度选树活动通知;2.通过官网、媒体、协会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3.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协调组织选树活动。(二)申报与推荐(每年2月1日至3月15日)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申报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2.市县推荐: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州)民政局;3.市级复核推荐:市(州)民政局对县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筛选,确定本市(州)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三)省级评审(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1.合规性审查: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基本条件;2.专家评审:由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通过合规审查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提出拟入选品牌名单及分类建议;3.综合审议: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根据专家评审、抽查结果,结合年度培育导向,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拟入选名单;4.直通评审:“吉致吉品”认证单位经核实后可直接通过评审;5.抽查:由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每年5月)1.社会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2.异议处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五)确认发布(每年6月底前)对公示无异议及异议处理完毕的品牌,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确认并公布年度吉林省银发经济“百大品牌”名单。帮助入选单位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组织入选单位参加博览会等商务对接活动。六、动态管理与赋能(一)建立年度复核制度对已入选单位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并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不定期复核。复核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资格。(二)落实政策赋能增效协调相关部门对入选单位开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精准服务,为入选单位发展赋能增效。(三)完善梯队培育机制建立品牌培育库,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暂未入选但具备一定潜力的单位运营情况进行持续关注,鼓励并指导其提升运营水平,进行再次申报。

    专栏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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