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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配合做好新修订商标法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此次新修订商标法重点修改内容,结合经营主体重要关切及实际需求,起草了《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9月29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条,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新旧法的衔接规定;  二是商标法修订内容的配套规定。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立足国内实际需求,聚焦审查实践突出问题,先行就与新商标法直接相关的内容予以细化,确保与上位法修改实际情况相协调,持续提高商标审查质效。

    专栏 立法动态
    2026-10-08
  •    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明确长护险支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关键要素,并要求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支付范围。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还有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  失能评估的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防止参保人随意申请、过度评估。一般来说,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通过,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长护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超出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明确区分基本医保、长护险支付范围和情形,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  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原则上居家护理服务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随着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国家层面还将统一探索对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长护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长护服务供给情况等,合理确定长护险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费用水平、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等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依据长护险基金用于护理服务的年度支出预算、待遇享受人数、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比例等综合确定,并结合参保类型等予以调整。原则上单个项目服务时长不超过服务项目目录推荐的服务时长上限。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各地要统筹考虑居家、机构、社区等护理服务形式,做好按床日支付标准与按小时支付标准的比照衔接,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各省级医保部门统筹省内各统筹地区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时长等待遇水平相对统一,避免差异过大,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一省域内评估服务支付标准。  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编制长护险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定点评估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经办机构绩效考核。加强经办智能审核,切实提高审核拨付效率。对于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评估通过率畸高畸低的;护理服务未按照护理服务计划执行、未达到服务项目目录要求的;以及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长护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加强对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行为、护理服务行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等的监管,逐步将长护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探索将监管延伸到个人。研究探索适应长护险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价格的动态监测,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此外,要建立健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支付、协议续签等挂钩,引导相关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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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 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范》明确,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规范》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网站平台要加强对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测评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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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 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论坛近日在广西南宁举行。论坛上发布了《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公约提出,清除侵犯个人权益信息。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统一同类信息处置标准。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公约指出,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推荐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公约要求,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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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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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完成四项核心信用管理制度修订,同步发布信用行为清单。新规围绕失信分级、信用修复、全链监管和正向激励作出多项调整,进一步将信用嵌入航运日常监管各环节。  此次修订明确了失信的“刻度”和“出路”。失信行为被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定不同的有效期,一般、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对外公示。信用修复设置时间门槛:一般失信满3个月、严重失信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修复,提前终止有效期。调整信用分级规则,“红码”重新定义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得分为0分及以下”,并新增黄码转红码相关规定,惩戒有效期同步调整为3年。  监管逻辑同步升级。将失信告知范围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扩展至“失信主体名单”,新增合同履约、合规记录、知识产权等采集维度。新规明确,企业更名、船舶转让不重置信用档案,历史扣分、失信记录持续生效,实现全周期信用追踪。同时,对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的行为清单进行优化,增设兜底条款,将海事监管领域认定的行为全部纳入,避免同一行为在不同领域认定不一。  在约束之外,新规强化正向激励,重点向绿色与数字化倾斜。完成岸电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使用“长江新链号”、船舶及船员绿码占比达标等均可获得信用加分。守信典型还可配套过闸优先、洗舱费用减免、业务容缺办理等实际便利,让守信从“名誉”变为可感知的福利。

    专栏 立法研究
    2026-10-30
  •   回款难问题是累积多年的顽疾,盘根错节的债务链注定了治理工作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从长远看,这不仅是对整个经济循环的深层修复,更是完善我国法治经济的必经之路。  每每说起拖欠账款,不少中小企业都是一把辛酸泪。账面上一笔笔应收款项,卡在审批里、卡在验收里、卡在大企业一次次的模糊表态里。仅凭“现金流”3个字,就足以扼住很多中小企业的咽喉。  两组数字令人揪心:“28万亿元”和“128天”——前者是截至今年7月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几乎是我国去年GDP的五分之一,且尚未叠加中小企业欠款;后者是根据《中国供应链服务及产融调查报告(2026)》,2025年前三季度中小企业从付出采购资金到最终收回现金的平均账期,意味着大部分中小企业一年的现金周转次数不足3次。  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已经到了不动真格不行的地步。  而就在最近,这一问题迎来了一场制度性、系统性治理。半个多月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出手。先是9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型企业践行“60日付现承诺”;紧接着,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5部门负责人罕见集体发声,所阐释政策的力度之大、发力之准,凸显了国家根治拖欠账款的决心。  从《通知》公布的细则看,这次治理突出强调刚性约束。无论是要求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流程、验收期限、最长付款期限“四项关键要素”,还是给非现金支付“戴上金箍”、支持大企业贷款清欠等,目的都是把账款拖欠的种种隐性套路暴露在阳光下。相较此前的法律法规,《通知》触及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产业链长期存在的强弱失衡和信用错配。而这,恰恰是破解中小企业账期之痛的关键所在。  中小企业回款难,说到底,难在和大企业的地位不对等。部分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并非由于经营不善,而是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以大欺小”,造成一连串很反常识的现象。比如,欠账企业不急着融资还款,追账企业却要靠贷款渡过难关;应付账款变成“零成本融资”,小企业沦为大企业的“免息银行”;订单多了未必是好事,小企业越接单,现金流越紧张……凡此种种,影响的是企业投资发展信心,侵蚀的是市场经济赖以维系的契约根基。  可以说,如果管不住“以大欺小”这个症结,不能依靠法治让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更有话语权,那么账期之困将难以根除。特别是眼下账期治理有了更全面的规则,如何让这些规则真正落地,中间的卡点也在于此。  至于该怎样管住,两方面问题仍待解答。一是治理责任划分问题。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主体复杂,除了政府机关、央国企总部、上市公司外,还有地方国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大量未上市的大型民营企业。是不是各类欠款方都有相应部门负起监管责任,需要明确。  二是投诉保护问题。即便《通知》明确了投诉举报渠道,中小企业也多半有所顾虑,担心赢了投诉、丢了生意。敢不敢投诉,既要看投诉管不管用、调查惩戒效率高不高,也要看有没有投诉保护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参考日韩等国经验,通过立法、匿名保护、交叉调查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免遭投诉报复。  回款难问题是累积多年的顽疾,盘根错节的债务链注定了治理工作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如今,早年的“运动式清欠”已经转向制度化、长效化治理,今后的清欠过程也许漫长,但方向已经清晰。从长远看,这不仅是对整个经济循环的深层修复,更是完善我国法治经济的必经之路。

    专栏 立法研究
    2026-10-08
  •    当前,AI(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生产生活,为数字经济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劲动能。然而,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催生智能化、隐蔽化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使传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立足智能时代新变局,唯有筑牢法治根基、强化依法治理、凝聚全民合力,才能精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坚实的法治之力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智能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重塑了网络安全风险形态,大幅提升了网络攻防的对抗难度。随着大模型、智能体(即能够感知环境、自主决策并采取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智能系统)应用门槛持续降低,网络攻击已发生重要变化,呈现出低成本、自动化、智能化特征。今年7月,美国一起人工智能安全测试事件极具警示意义:受控环境中的智能体可自主突破沙箱隔离,独立探测漏洞、窃取数据并协同攻击,甚至能欺骗人工审核、销毁攻击痕迹,展现出自主决策、动态适配且隐蔽性极强的攻击特质。一旦这类智能体被恶意利用,传统依托规则和特征库比对的防御体系将难以应对。与此同时,AI换脸、语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泛滥,被频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谣侵权;数据滥用、数据“投毒”、模型窃取、“数字泔水”等新型风险层出不穷,技术误用与恶意滥用交织叠加,对公民财产安全、个人信息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可见,人工智能衍生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当前网络治理的重要课题。技术迭代越快,越需要健全配套的安全治理体系。  面对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新风险新隐患,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适时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立法层面,2025年10月,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新增人工智能安全专项条款,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搭建起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上位法律框架,明确AI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核心原则。同时,监管部门紧随技术发展节奏,相继出台有关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适时整治算法歧视、AI伪造乱象、大模型违规运营、智能体无序交互等突出问题,形成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的监管体系。  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利用AI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信息侵权、非法入侵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统一新型案件裁判标准,并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划定司法红线、规范行业行为,明确不得以“技术中立”“AI幻觉”为由规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执法层面,网信部门常态化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人工智能技术滥用与应用乱象,清理违规工具与不良信息,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通过多维法治力量协同发力,有效破解智能时代网络治理难题,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善有序发展。  网络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智能时代网络安全治理更需凝聚全民合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面对层出不穷的人工智能新型风险,常态化开展全民网安科普至关重要。应依托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宣传、社区科普等载体,通俗解读人工智能伪造诈骗、智能体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普及基础辨别方法与防护技能,切实提升全民网络安全素养。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网民主动举报人工智能违规应用、网络黑产等违法线索,以全民监督弥补专业监管的覆盖短板。此外,还需引导公众树立数字自律意识,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坚决抵制并拒绝传播伪造虚假内容,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方联动,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全民防护体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事关数字经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立足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智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升级技术防护能力,深化全民共治格局,以坚实的网络安全屏障护航数字中国建设,让智能技术更好造福社会、惠及人民。

    专栏 立法研究
    2026-09-17
  • 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总体性要求,以充分发挥其作为财会监督专业力量的重要作用。对此,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修正草案一审稿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法律责任作了修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做好有关法律条款之间的衔接,体现从严监管、精准处罚、过罚相当。对此,修正草案二审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等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文件及相应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三是增加一条专门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业务范围差别较大且多数是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中罚款的下限不规定具体数额,对暂停业务作进一步细化,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过罚相当。

    专栏 立法研究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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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科学院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10月21日 

    专栏 地方法规
    2026-10-30
  •   为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法治化、数字化、智慧化治理水平,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0月2日。  据悉,北京市将通过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压实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实施数字化信息追溯等方式,系统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安全,促进北京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设置食用农产品专节,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制度衔接。强化产销对接、基地直供模式,明确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入市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分工,健全部门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机制,补齐跨环节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闭环管控。  源头防范是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征求意见稿将北京市探索实行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红灯机制”固化为法规要求,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同时,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将在全市亮起“红灯”,相应信息将及时通报至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等,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跨场所扩散,推动问题产品协同禁入、全域拦截。  为了全市老人、小孩吃得安心放心,征求意见稿重点强化“一老一小”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在中小学校、养老机构食堂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字化信息追溯手段。同时,针对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压实食堂经营主体责任,细化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紧盯高风险群体用餐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针对网络餐饮暴露出的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细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入网商家审查登记、常态化管理义务;针对网络餐饮平台,规定实地抽查、许可资质核验、配送环节管理等硬性要求,进一步压实平台对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责任,织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护网。  北京市积极创新数智监管模式,通过智能化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智慧治理,全面提升风险预警、溯源排查、闭环处置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平台,明确平台功能定位、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义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报送数据的法律效力与信息安全保障要求,为数字化监管筑牢法治支撑。同时,征求意见稿搭建了全市食品安全数字化信息追溯的制度框架,将畜禽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纳入数字化管理,细化不同主体追溯信息填报要求,为重点食品全链条可追溯提供法定依据。

    专栏 地方法规
    2026-10-08
  •   近期,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9月2日在海口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厅长龙丁敏说,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据介绍,《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建立与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相适应、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与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相协调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示范区。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龙丁敏表示,“十五五”时期,海南将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聚焦“45432”发展架构,推动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取得实质性进展。  《规划》共4章、16节,锚定“建设高水平‘诚信海南’,全域建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总体目标,设置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海南将以诚信政府为引领,完善经营主体和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更加诚信;强化信用对“45432”发展架构,特别是四大主导产业和“五向图强”发展的支撑,完善信用融资机制,发挥信用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作用,发展信用经济新高地。  同时,完善“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风险防控体系和“一线口岸”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提升信用服务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的能力,健全反走私信用监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推进信用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地。  龙丁敏称,海南还将深化政务服务、监管、执法领域信用应用和“审管法信”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就业、环境、税务、科研、能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专栏 地方法规
    2026-09-04
  •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于日前印发,明确2026年至203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施工图”。将努力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形成与自贸港建设相匹配的高水平信用生态,全力擦亮“诚信三亚”金字招牌。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三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纵向贯通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平台及“海易办”系统、横向联动市级各部门,累计归集信用数据3.2亿条。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将信用查询作为告知承诺实施的前置环节,推出258项承诺制办理事项。在专项资金扶持、大型活动资金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机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奖惩作用。  立足“十五五”新起点,三亚将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构建以“三项基础支撑、五大提升工程、三重软实力”为核心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聚焦短板弱项攻坚、特色优势放大突破,推动信用建设由基础完善向提质增效进阶、由单点发力向全域协同升级、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增值蜕变,让信用真正成为可感可及的生产要素与发展红利。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细化配套规则和操作流程。通过深化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信用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打造信用场景数字地图等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信用应用,推动信用数据从“库中存”向“屏上展”“手中用”转变,提升社会公众的信用获得感。  同时,三亚将持续完善“信用 标准 智慧监管 先行赔付”旅游消费保障体系。扩容升级“三亚放心游”先行赔付资金池,不断拓展先行赔付覆盖范围并提升保障力度。将旅行社“一社一码”信用监管模式全面推广至婚纱摄影、酒店民宿、租车等经营领域,打造“放心拍”“放心住”“放心租”等系列应用。加强对海鲜、水果等重点领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整治,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生态。创新“信用 游艇”“信用 低空”等旅游融合场景,提升旅游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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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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